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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发布“双十一”消费指南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2021-11-02 09:19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发布“双十一”消费指南

  呼和浩特日报讯(记者 祁晓燕)“双十一”即将到来,不少消费者已经做好了购物准备。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 “双十一”消费指南,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消费。

  树立安全意识,严防购物诈骗。今年“双十一”预售从10月20日开始,除淘宝、京东等传统电商平台外,抖音、快手等平台也加入了“双十一”直播带货大军。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提醒消费者,慎点不明链接。对有关“双十一”的信息认真做筛选,选择可靠的平台和可信任的主播,保障自己的资金安全。同时应在手机上安装杀毒软件,为自己创造安全的上网环境。“双十一”活动中不少平台都会派发红包,有不法分子趁机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台派发虚假“双十一”红包,诱骗大家点击,但是很多红包不能直接领取,而是需要消费者填写个人信息,以套取银行账户、支付密码等。消费者要慎点红包领取链接。若不慎点击,应第一时间关闭手机网络,修改网银、支付宝等重要账户密码,并通过安全软件查杀木马病毒。此外,“双十一”期间,犯罪分子会冒充淘宝等平台客服,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以消费者拍下的货物缺货、质量有问题需要退款为由,引诱消费者进行一系列操作实施诈骗。对此,消费者应当谨慎对待自称网购客服的电话和短信,及时向商品官网和商家求证,不要泄露银行卡账号、动态验证码等信息,通过正式渠道退货退款。

  理清活动规则,做好购物规划。在购物之前,要先清点家中物品存量,对实际需要采购的物品数量有所评估,提前做好购物清单。要随时关注商品价格变化,不同渠道比较商品价格情况,不轻易相信所谓的“最低价”,注意防范个别商家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等消费陷阱。“双十一”从预售开始,不同平台、不同商家会推出不同的优惠活动,要认真阅读使用规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等规定,重点关注保价细则、定金、尾款的支付和退款规则。特别注意,在消费者主动放弃购买时,商家一般不予退还定金,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支付定金。签收商品后,一旦发现商品有问题应及时与商家联系,掌握好退换货的时限。退换货运费没有约定的,最好购买运费险,降低退货时承担运费的风险。

  保存网购凭证,及时依法维权。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应注重保存原始购物凭证,例如促销活动截图、商家承诺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订单记录等,以备出现消费纠纷时,有充足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网购过程中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先行与经营者或交易平台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也可向经营者住所地或交易平台住所地的消保委(消费者协会)、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蔺凯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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