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12月2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全区草原林地保护,创新思路举措,积极探索实践,践行完善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实现内蒙古生态资源保护最大化。
据了解,专项活动期间,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578件,立案121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980件,提起公益诉讼95件,保护草原3.88万亩、林地3.16万亩。
该专项行动坚持将打击破坏草原林地刑事犯罪与促进草原林地及资源保护相结合,释放“三检合一”办案模式效能。在全国率先在生态环境领域实行刑事案件、民事监督案件、行政案件一并审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四项职能统一由公益诉讼部门履行的办案模式。在办理破坏草原林地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时,将刑事惩罚与认罪认罚、生态修复相结合,破解了公益损害“轻刑化”与损害修复“高成本”之间的矛盾。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后果或刑事判决生效后仍未修复生态环境的及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行动坚持将“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办案模式作为促进内蒙古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践路径,推动受损草原林地修复。以专项监督为契机,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内蒙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积极践行 “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检察机关单独或联合执法机关建立“检察公益林”、“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等公益林基地24个,累计补植复绿2.6万亩。
行动坚持将促进办案成果转化与服务社会化治理相结合,延伸专项整治质效。检察机关职在司法办案,责在以法律监督促溯源治理。专项监督以来,检察机关健全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等机制,推进草原林地资源保护领域机制建设,形成监督保护合力。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专题分析研究,制发检察建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厅局起草《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处置工作指引》;联合公安、法院制定《关于建立破坏草原林地领域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督促涉嫌破坏草原林地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会同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厅、林业和草原局会签《关于破坏草原林地鉴定有关事宜的通知》,联合相关厅局会签《内蒙古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意见》。 同时,不断深化与林长制办公室的协作,积极探索推动“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温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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