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传达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 内蒙古 -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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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传达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来源:中工网
2021-12-31 19:20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玉波 通讯员刘旭亮 张旭)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召开党组2021年第41次(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慧宇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深入分析研判当前经济形势和发展前景,总结今年经济工作,部署明年重点任务,为全区上下凝聚共识、积聚力量,全力以赴做好经济工作坚定了信心、明确了目标。

  会议要求,要服务中心任务,以强烈的行动自觉抓落实。要把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党中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部署和要求。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推动贯彻到党和国家政策制定、工作推进全过程,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各方面,不断彰显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发展壮大工人阶级队伍。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深化拓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努力打造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为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知精神,并要求内蒙古总工会全体干部职工要把有关正风肃纪的要求摆上重要日程,以“节点”为“考点”,扛起抓作风抓纪律的政治责任。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头雁效应”,带头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抵制“四风”,廉洁过节、文明过节。内蒙古总工会组织部、机关纪委等要强化监督检查,强化通报曝光,不断巩固拓展纠治“四风”工作成果。对于顶风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四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两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严禁耍特权、使性子。

  内蒙古总工会领导包铁强、吴燕平、雷蕾、李锋杰,机关各部门、驻会产业工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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