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 - 内蒙古 -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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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3月20日——

呼和浩特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2022-01-17 09:51

  原标题:即日起至3月20日——(引题)

  呼和浩特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主题)

  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安娜)昨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移风易俗,倡导绿色文明新风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20日,呼和浩特市全域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

  据介绍,近三年,受燃放烟花爆竹影响,除夕至初一期间,呼和浩特市空气质量连续达到重度污染,特别是PM2.5和PM10指标出现小时值爆表情况。按照气象预测,今年春节期间,呼和浩特市的气候条件仍然较差,为避免在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造成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将利用智慧监管平台和高空视频,及时通报各地区燃放行为和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另外,今年呼和浩特市各地区不再审批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目前已对全市1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摸清库存总量,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库存进行了严格管控,严格禁止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私自出货。全市公安机关已提前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自2021年12月以来,已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1起11人,行政拘留10人,罚款1人;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7起9人,罚款8人,批评教育1人;另对4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移交应急部门处理。

  根据1月13日发布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限时全域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的通告》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做到不买卖、不存放、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和不堆燃旺火,并及时劝阻身边人,营造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全社会公共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和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行为。对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堆燃旺火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损失及较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举报,举报电话12345。

责任编辑:蔺凯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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