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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布春耕消费提示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2022-04-14 09:03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发布春耕消费提示

  呼和浩特日报讯(记者 祁晓燕)目前,全市各地区春耕已陆续拉开帷幕,不少农民朋友正在准备春耕春种。在此,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要主动关注商品的消费维权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维权意识,提升维权能力。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提示,首先,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农资类商品。尽量到有经营资质的正规商家购买农资类商品,避免从私人处购买或选择私下交易行为。要索要消费凭证。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有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的义务。因此,消费者有权利向经营者索要消费凭证,包括购买商品产生交易的消费凭证以及所购买商品的合格证、“三包”凭证等。如果商家无法提供商品的合格证及“三包”凭证,消费者要谨慎购买。

  其次,要保留关键信息。消费者在通过电子方式交易时,要注意付款要付到经营者的对公账户而非某人的个人账户;双方对商品的性能、价格、规格、型号、配套设置的有关参数等关键的聊天记录或通话、语音信息等凭证要尽量保留好。消费者要与商家对售后“三包”内容进行具体约定,如退换货、维修的时限以及维修期过长的保障措施等内容。

  最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提示,双方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通过互联网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投诉时要提供商家较为全面的信息及维权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蔺凯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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