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本月实施 - 内蒙古 -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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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本月实施

将逐步推进分级诊疗,解决小病大治、挂床住院问题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2022-06-06 08:27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本月实施(主题)

  将逐步推进分级诊疗,解决小病大治、挂床住院问题(副题)

  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于亚军)6月5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本月起呼和浩特市将逐步推进分级诊疗,解决小病大治、挂床住院问题。另外,普通门(急)诊支付标准也有所调整。

  据介绍,为提高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推进分级诊疗,提高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水平和简化门诊医疗办事流程,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于6月实施。

  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基本原则是保障参保人员门诊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负担,逐步推进分级诊疗,解决小病大治、挂床住院问题;中(蒙)医特色门诊以传统疗法为主,应坚持“简、便、廉、验”原则,确保疗效确切、临床安全和患者认可。

  基金筹集:门诊统筹基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参保人员个人不再另行缴费。每年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当年收支、运行及历年基金结余情况,采取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等方式支付。

  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和标准》的门、急诊(含中蒙医特色门诊)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别设定、分别累计。

  普通门(急)诊支付标准: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中(蒙)医特色门诊支付标准:中(蒙)医特色门诊的支付范围为中药饮片(颗粒)、蒙药及蒙中医传统疗法的费用。

  中(蒙)医治疗项目按疗程进行结算,每个疗程的治疗周期为7至20天,一个疗程内发生的费用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予以结算,一个年度内治疗疗程不超过4次,每个疗程具体支付标准如下: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80元以上的部分按75%支付,支付限额为15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6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4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

  参保大学生校内门诊支付标准:参保大学生在本校定点医院(医务室)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150元。

责任编辑:蔺凯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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